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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修后建筑物再维修、改建审批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综合整修后建筑物再维修、改建审批

办理指南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综合整修后建筑物再维修、改建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市政府《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综合整修后的街道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需再次进行维修、改建、重新装饰、新开门脸、架立管线的,需经所在行政区域的市容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应向市容管理部门补偿街道整修所付费用。补偿的费用应专门存储,用于街道整修。 ”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 、位于中心城区主干道路、快速路、 150 条主干道路、快速路、放射线、 15 片繁华地区范围内;

2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 1 )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行政许可申请书;

( 2 )房屋产权证明 ( 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

( 3 )改变原建筑结构的,须提供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4 )建筑物原貌实景彩色照片( 5 寸 )四张;

( 5 )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 A4 纸型 昼、夜景各四张 );

( 6 )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和施工说明书;

( 7 )施工单位的建安资质证书和安全施工保证书;

( 8 )涉及到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装修的书面协议;

( 9 )营业执照和属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有收费(收费条件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40号文件,收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字[1996]第286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180号文件)

九、办理程序

接件—审查—现场勘查—收(缴)费—决定—送达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 28455038

部门网址: www.tjfz.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845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