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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杂物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占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杂物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办理指南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占道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市人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需要临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违反规定擅自堆放杂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2 、占用中心城区、快速路、 150 条主干道路、 15 片繁华地区堆放或搭建。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A 、申请临时堆放物品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临时堆放物品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堆放预设位置平面图;

3 、堆放用途证明;

4 、准予工程施工批件。

B 、申请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行政许可申请书;

2 、搭建用途证明书;

3 、搭建设计效果图;

4 、搭建预设平面图;

5 、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程序

接件—审查—现场勘查—决定—送达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 28455020

部门网址: www.tjfz.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845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