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占用、停用、拆除环卫设施审批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移动、占用、停用、拆除环卫设施审批
办理指南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移动、占用、停用、拆除环卫设施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 ,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市人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禁止损毁环境卫生设施或者附属物,不得擅自将环境卫生设施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或者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补建或者按重置价格赔偿损失。环境卫生设施确需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报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占用或者拆除的,应当由申请者异地重建或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收取的补建或者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原由市级规划部门批准设置并应事先提出处置方案和补偿重建承诺;
2、按重置价格缴纳补建或补偿费用。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 1)环卫设施移动、停用、占用、拆除或改变用途行政许可申请书;
( 2)规划部门批准的异地重建的选址建议书;
( 3)不能异地重建的,提交同意交纳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 4)因道路拓宽改造、土地出让或其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申请占用或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还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易地重建的设计图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有收费(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整( 2002)180号文件)
九、办理程序
接件—审查—现场勘查—收(缴)费—决定—送达
十、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 28455025
部门网址: www.tjfz.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84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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