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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审批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临时悬挂

标语或宣传品审批

办理指南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临时悬挂标语或宣传品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擅自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各种标语和其他宣传品,或者摆放、悬挂有碍城市容貌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不清除的,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其中妨害、蓄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除全市统一布置的重大活动外,需要临时悬挂标语或者其他宣传品的,应当经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区内设置规范的专用告示栏供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定期维护。”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

2、开工、竣工、开业庆典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大型商贸、文体、会展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各类宣传、服务、咨询活动需要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临时悬挂标语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程序

接件—审查—现场勘查—决定—送达

十、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 28455038

部门网址: www.tjfz.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845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