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建筑门面装修改建
审批办理指南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或者粉刷,保持容貌美观。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 、位于中心城区主干道路、快速路、 150 条主干道路、快速路、放射线、 15 片繁华地区范围内;
2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 1 )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行政许可申请书;
( 2 )房屋产权证明 ( 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
( 3 )改变原建筑结构的,须提供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4 )建筑物原貌实景彩色照片( 5 寸 )四张;
( 5 )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 A4 纸型 昼、夜景各四张 );
( 6 )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和施工说明书;
( 7 )施工单位的建安资质证书和安全施工保证书;
( 8 )涉及到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装修的书面协议;
( 9 )营业执照和属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有收费(收费条件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40 号文件,收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字 [1996] 第 286 号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 [2002]180号文件)
九、办理程序
接件—审查—现场勘察—收(缴)费—决定—送达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 28455038
部门网址: www.tjfz.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84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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