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办理指南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 ,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含霓虹灯、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公告栏、宣传栏、实物造型等)应当遵守各种安全技术规范,不得妨碍市政公共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得损害市容市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式样、材料、版面,在规定的期限内设置。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转让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的,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 、属于《天津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
2 、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属于允许设置的范围及载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 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申请书;
( 2)广告发布经营许可证明;
( 3)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 4)户外广告设施拟设位置平面图及原貌实景彩色照片(5寸 四张);
( 5)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 A4纸型 昼、夜景各四张);
( 6)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
( 7)施工单位的建安资质证书和安全施工保证书;
( 8)与经营户外广告业务有关的其他文件;
( 9)涉及影响法定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设置的书面协议;
( 10)在墙体、楼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需提供监理协议;
( 11)更换户外广告设施画面的,应提交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复印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程序
接件—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 28455038
部门网址: www.tjfz.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84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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