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修后在街道及两侧、建筑物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综合整修后在街道及两侧、建筑物设置各类标志、设施审批
办理指南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综合整修后在街道及两侧、建筑物设置各类标志、设施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市政府《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在需进行综合整修的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原设置的各类标志、设施,由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市容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修复、更新或拆除。未经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在综合整修后的街道及沿街两侧建筑物上设置各类标志和设施。 ”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 、位于中心城区主干道路、快速路、 150 条主干道路、快速路、放射线、 15 片繁华地区范围内;
2 、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 1 )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行政许可申请书;
( 2 )房屋产权证明 ( 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
( 3 )改变原建筑结构的,须提供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4 )建筑物原貌实景彩色照片( 5 寸 )四张;
( 5 )计算机绘制的彩色效果图( A4 纸型 昼、夜景各四张 );
( 6 )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和施工说明书;
( 7 )施工单位的建安资质证书和安全施工保证书;
( 8 )涉及到相邻关系的,提交相邻人同意装修的书面协议;
( 9 )营业执照和属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有收费(收费条件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40号文件,收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字[1996]第286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180号文件)
九、办理程序
接件—审查—现场勘察—收(缴)费—决定—送达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 28455038
部门网址: www.tjfz.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84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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