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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关闭、闲置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核准

办理指南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核准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经专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后,确认不影响城市生活垃圾正常销纳和处置的。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申请书文本请通过网上查阅,申请书示范文本请到现场查阅。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 1)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书;

( 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 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场所替代的证明材料;

( 4)防止环境污染方案;

( 5)因易地重建道路拓宽、改造、土地出让或其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申请关闭、拆除的,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程序

接件—审查—现场勘察—专家论证或组织听证—决定—送达

十、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部门咨询电话: 28455025

部门网址: www.tjfz.gov.cn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946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8455008